評鑑項目:1-2行政效能
自評分數 評鑑指標 評鑑說明
1-2-2 依據相關法規與實務需求,訂定各項校務規定,並能適時檢討或修訂。 1.各項校務規定之訂定紀錄。 2.其他佐證資料。
學校自陳與自評(學校填寫)
■完全達成
1-2-2-1依據特殊教育法及施行細則、高級中等教育法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等相關法規與實務需求,訂定校務章則,並適時滾動修正。
1-2-2-2校務會議、行政會議、主管會議的提案,校務會議上對於討論提案、臨時動議、意見交流充分溝通,形成共識後決議。彙編校務章則,各處室相關要點集結成冊以建立制度及傳承。
1-2-2-3各處室依法令規定修正章則,公告於學校首頁,並於重要會議宣導相關法令。
1-2-2-4 教師甄選均依教育部頒「公立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及其相關規定辦理,教師評審委員會的組成、運作均依據規定辦理,且符合任一性別達三分之一以上、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達二分之以上。
1-2-2-5各類人員之遴補作業,均以公平、公正方式辦理公開甄選、遷調;其聘(任)用考核、獎懲各依其所屬人員類別之規定程序辦理;並實施工作輪調制度,活化行政人力運作,提升行政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