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鑑項目:1-2行政效能
自評分數 評鑑指標 評鑑說明
1-2-4 設有內部管控制度或自我評鑑機制,對於學校營運實施自我監督;以多元方式蒐集對校務運作之意見,作為校務發展改進之參考。 1.行政業務執行流程表,以及內控與自我監督資料。 2.其他佐證資料。
學校自陳與自評(學校填寫)
■完全達成
1-2-4-1訂定內部控制實施作業要點,成立內部控制工作小組,建立各處室業務之標準作業流程。每年皆會進行內部控制的自評計畫和內部稽核計畫依規定實施。
1-2-4-2各處室學期工作另於期末檢核,辦理後完整計畫、執行、成果歷程紀錄進行處室交流,並完成成果報告陳報。
1-2-4-3平日探詢與接納師生意見,主持或列席參與學校相關會議如並能積極參與師生活動,建立和諧的互動關係。因應需求隨時邀請相關教師代表或家長召開會議溝通凝聚共識面對問題解決問題。
1-2-4-4 專科教室實習設備危險機具每月定期檢查一次,發現問題立即辦理,每學期或學年結束定期保養。
1-2-4-5 每年5月及10月定期辦理「出納會計事務查核」,並作成記錄陳核。
1-2-4-6 年度預決算及會計月報公告於學校(會計室網頁)並於行政會報提報相關執行進度,供業務單位參閱及掌握執行進度。
1-2-4-7依各處室需求製作紀錄本查核,以維護校園安全 (警衛室紀錄,交通車紀錄,巡堂紀錄,修繕紀錄及宿舍交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