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鑑項目:2-1課程發展
自評分數 評鑑指標 評鑑說明
2-1-4 定期進行課程評鑑,以評估課程實施及推動相關措施,並做為課程改進參考。 1.學校課程計畫相關資料。 2.課程評鑑相關資料(提供108學年度以後之資料)。 3.其他佐證資料。
學校自陳與自評(學校填寫)
■完全達成
2-1-4-1每學年填報次一學年之課程計劃書時,同時將本學年之課程評鑑上傳於平台,以利委員檢視。
2-1-4-2本校每學年之課程評鑑檢核表皆由課程發展委員會推派代表填寫,並根據內容做教學上之調整與改善。
2-1-4-3辦理全校動作能力評估,分別施測項目:1.站起走測驗2.抬重箱3.接懸吊球4.單腳站立5.推重物6.鎖螺絲(開眼/遮眼)7.語言評估(新生),智能球評估施測項目:分為上肢(拿球、抛球、擋球),下肢(直線、曲線盤球),並分析相關數據提供給導師於教學上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