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鑑項目:2-2個別化教育計畫
自評分數 評鑑指標 評鑑說明
2-2-1以團隊合作方式共同研擬個別化教育計畫(IEP),且經特推會審議通過,並依法定期程定期召開檢討會議。 1.IEP資料、會議及檢討之紀錄。 2.其他佐證資料,如學校內部檢核及特推會審議通過之相關紀錄。
學校自陳與自評(學校填寫)
■完全達成
2-2-1-1訂定本校IEP實施要點,相關事宜皆遵循此要點進行。
2-2-1-2為響應無紙化政策,本校於109學年度開始試行網路IEP,並根據教師反饋滾動式修正內容,以利填寫之效率及學生學習就醫等相關資料檔案的建立。
2-2-1-3每學年依法至少召開三次學生IEP會議,以個案方式召開,由導師邀請學生、家長、相關專業人員、行政人員及任課教師參與會議。
2-2-1-4由各班導師調查學生家長需求,安排IEP會議之時間,提高家長出席率,增加親師溝通時間,以期更符合個別化教育精神。
2-2-1-5每學期進行IEP檢核,導師先自評,後由IEP檢核小組負責檢核全校IEP,依據檢核委員建議由業務單位與老師溝通進行補充或修正,完成後再送至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進行審議。
2-2-1-6每學期初及期末召開專業團隊會議,透過橫向連結,依學生需求提供最適切的服務,以期強化學習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