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鑑項目:2-2個別化教育計畫
自評分數 評鑑指標 評鑑說明
2-2-3IEP之內容符合現行特教法規,以及學生的特質與需求;結合相關資源,確實執行。 1.IEP資料。 2.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和相關專業服務與人力之規劃及執行、相關資料。 3.其他佐證資料。
學校自陳與自評(學校填寫)
■完全達成
2-2-3-1導師於IEP會議中與家長討論依據學生之現況需求向各單位進行相關需求申請,並呈現於IEP會議相關紀錄中。
2-2-3-2教師依據學生能力現況及需求評估,參照本校課程計畫書各學部內容,調整擬定學生學期、學年目標,並融入重要議題。
2-2-3-3各年段透過國中部及高中部年段教學研究會議,依國中部及各年段需安排之課程堂數,討論特殊需求課程規劃。
2-2-3-4新生報到(含升國中及高中部學生)安排各類評估,包含社工心理評估、語言能力評估、生活能力評估、交通路線評估、制服丈量及專團評估等;國中部學生請國中部導師評估學生能力及晤談、高中部學生進行基礎學業能力評估、興趣選科評估;並安排新生班導師與原畢業學校教師進行轉銜會議,確認學生個別化需求得到服務。
2-2-3-5依據學生特殊需求安排治療師服務時間表,提供教師與家長諮詢時間。
2-2-3-6各專業教室教師借用課表提供學生依不同課程安排需求,學生個人課表的呈現,有助於家長了解學生在校學習現況。
2-2-3-7各專業教室課程內容不同的規劃能提供教師依所需課程進行教學,專團人員能適時提供專業服務之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