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鑑項目:2-3有效教學
自評分數 評鑑指標 評鑑說明
2-3-1 教師因應特殊教育學生之特質與需求,實施學習內容之課程調整。 1.IEP資料、會議及檢討之紀錄。 2.特殊需求課程和相關專業服務與人力之規劃及執行之相關資料。 3.其他佐證資料。
學校自陳與自評(學校填寫)
■完全達成
2-3-1-1教師依據學生能力現況及需求評估,參照本校課程計畫書各學部內容,調整擬定學生學期、學年目標,並融入重要議題。
2-3-1-2各年段透過國中部及高中部年段教學研究會議,依國中部及各年段需安排之課程堂數,討論特殊需求課程規劃。
2-3-1-3新生報到(含升國中及高中部學生)安排各類評估,包含社工心理評估、語言能力評估、生活能力評估、交通路線評估、制服丈量及專團評估等;國中部學生請國中部導師評估學生能力及晤談、高中部學生進行基礎學業能力評估、興趣選科評估;並安排新生班導師與原畢業學校教師進行轉銜會議,確認學生個別化需求得到滿足。
2-3-1-4治療師服務時間表,提供教師與家長諮詢時間。
2-3-1-5各專業教室教師借用課表提供學生依不同課程安排需求,學生個人課表的呈現,有助於家長了解學生在校學習現況。
2-3-1-6各專業教室課程內容不同的規劃能提供教師依所需課程進行教學,專團人員能適時提供專業服務之介入。
2-3-1-7依需求不定期召開處室會議,計對各項業務進行橫向連結,進行各項資源整合,擬定更符合學生需求之相關專業服務策略。
2-3-1-8辦理全校動作能力評估,分別施測項目:1.站起走測驗2.抬重箱3.接懸吊球4.單腳站立5.推重物6.鎖螺絲(開眼/遮眼)7.語言評估(新生),智能球評估施測項目:分為上肢(拿球、抛球、擋球),下肢(直線、曲線盤球),並分析相關數據提供給導師於教學上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