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鑑項目:2-3有效教學
自評分數 評鑑指標 評鑑說明
2-3-3 教師依學生的學習功能與需求,進行心理情緒或物理環境調整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1.IEP資料、會議及檢討之紀錄。 2.提供心理或物理環境調整之佐證資料。 3.其他佐證資料。
學校自陳與自評(學校填寫)
■完全達成
2-3-3-1教師依據學生能力現況及需求評估,參照本校課程計畫書各學部內容,調整擬定學生學期、學年目標,並融入重要議題。
2-3-3-2高中部各年段均分2個班群,以班群分組,語文及數學各外加一組,依據學生學習需求與能力實施分組教學,以降低組內差異,提升學習成效。
2-3-3-3於各年段教學研究會中依據學生學習能力、興趣及需求,討論學生特殊需求開設課程與教學之安排。
2-3-3-4國中部之語文、數學、特殊需求等課程以分組教學方式進行,分組之方式,透過召開國中部年段教學研究會,討論國中部分組教學實施。
2-3-3-5高中部及國中部為加強訓練學生生活自理能力,部份課程及組別安排協同教學方式進行。
2-3-3-6為了讓學生能充分融入與參與課程,並能使用各項輔具,自109學年度下學期起推動輔具入班服務,專業轉隊充分融入各教學活動。
2-3-3-7依學生特殊需求改善教室學生休息室設備及冷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