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鑑項目:2-3有效教學
自評分數 評鑑指標 評鑑說明
2-3-4 教師依據各領域/科目之學習表現及學生身心條件,採用多元及適性評量調整措施。 1.IEP資料、會議及檢討之紀錄。 2.其他佐證資料。
學校自陳與自評(學校填寫)
■完全達成
2-3-4-1教師依據學生能力現況及需求評估,參照本校課程計畫書各學部內容,調整擬定學生學期、學年目標,並融入重要議題。
2-3-4-2根據學生之學習特性及表現進行多元性且不定期之評量,並依評量之結果做為教學目標調整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