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鑑項目:2-4實習與轉銜輔導
自評分數 評鑑指標 評鑑說明
2-4-3 依法完成轉銜通報(轉學、休學、畢業、升學、就業等),並落實畢業生離校後持續六個月之追蹤與輔導。 1.轉銜計畫執行與畢業生追蹤資料。 2.其他佐證資料。
學校自陳與自評(學校填寫)
■完全達成
2-4-3-1畢業生依規定由導師追蹤輔導追蹤6個月,以電話追踨並詳實記錄,了解學生動態,若有職缺、工廠工讀或職訓資訊,就業組會主動提供給有就業潛能而待就業之畢業生,必要時提供協助資源,並作成紀錄。
2-4-3-2高三應屆畢業生依規定進行轉銜系統進行社政或勞政通報。召開國三應屆畢業生轉銜會議,依適性輔導安置簡章辦理報名作業。
2-4-3-4製作轉銜服務資源手冊,提供本市及鄰近桃園市、新北市及新竹縣市評鑑合格就養機構一覽表,供在校學生之老師、家長及畢業生家長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