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鑑項目:3-1學生輔導
自評分數 評鑑指標 評鑑說明
3-1-4 訂定學校學生申訴服務實施辦法,並設有申訴專線,提供學生和家長申訴管道。 1.學生申訴服務辦法相關資料。 2.其他佐證資料。
學校自陳與自評(學校填寫)
■完全達成
3-1-4-1訂定本校學生申訴服務要點,於100年1月11日校務會議訂定通過,104年12月10日全體教師會議修訂通過,107年1月16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設有學生申訴專線,號碼為03-3647099轉200,並於於學校首頁電話資訊處顯示;家長也可透過學校首頁連結,將學生申訴書自行下載後,寄送至學校信箱。
3-1-4-2學校首頁也建立QR code,可掃碼後填寫表單,校長即會收到申訴內容,能即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