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鑑項目:3-2生活教育(含住宿管理)
自評分數 評鑑指標 評鑑說明
3-2-1 學校訂定危機處理計畫(含各項演練),並針對相關校安通報事件作業流程積極宣導(含緊急事件處置流程與聯絡方式)、執行及追蹤。 1.校園危機事件處理計畫或流程。 2.防災演練、安全檢查,及緊急事件處理之相關資料。 3.其他佐證資料。
學校自陳與自評(學校填寫)
■完全達成
3-2-1-1訂定本校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及學生緊急傷病事件處理辦法,並於學校重大會議中宣導。
3-2-1-3各類校安事件均依規定處理,必要時陪同緊急就醫或緊急召開會議討論因應措施,在第一時間即採取應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