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鑑項目:3-3學生活動
自評分數 評鑑指標 評鑑說明
3-3-2 成立各種社團,提高學生參與之普及性,各社團活動運作良好。 1.學生社團參與情形紀錄。 2.其他佐證資料。
學校自陳與自評(學校填寫)
■完全達成
3-3-2-1每學年由不同的教師依專長成立25至35個學生社團,由導師協助學生依據自己的志願、興趣、填選組別。學期中若有不適應者可經由社團老師提出並協調後換組,每社團皆有各自的特色,包括律動、歌唱、啦啦隊、合唱團、桌游、美勞、保齡球等動靜皆宜的多元化社團。社團老師每月繳交上課日誌供學務處檢核。
3-3-2-2學期末進行社團發表,鼓勵社團交流,也讓學生能選擇自己喜歡的社團。
3-3-2-3為提升社團教師教學,爭取校外經費資源讓社團運作多元展能。桃園青埔扶輪社自107學年起固定贊助本校打擊樂社,爭取校外專業師資入校指導學生社團活動;桃園青埔我的家企業贊助本校社團經費,預計於新學年規劃美術性質社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