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鑑項目:3-4班級經營與親師溝通
自評分數 評鑑指標 評鑑說明
3-4-2 明訂導師工作細則,規劃教師教學與班級經營策略,並確實執行。 1.導師工作細則、學生出缺席管理辦法、出缺席查核紀錄及偶發事件處理標準流程與紀錄。 2.其他佐證資料。
學校自陳與自評(學校填寫)
■完全達成
3-4-2-1制定導師聘任辦法,明訂導師工作職責;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辦法,尊重各班導師班級經營方式,行政給予適切支持與必要援助。
3-4-2-2訂有學生出缺勤管理辦法,每天定時點名及確實上網填報,掌握到校人數,對不明原因未到校學生,各班導師能立即聯絡,並清楚動向。學生如連續三日未到校且不知去向,則由導師啟動中離通報,各相關單位配合協助尋找或聯繫資源及後續輔導工作。
3-4-2-3學生進入校園後,中途請假離校,需填寫外出三聯單各由家長、學務處、警衛室留存,才可離校,確實掌控學生動向。
3-4-2-4學生發生偶發事件,相關任課教師均需針對事件經過詳實填寫紀錄,並繳交輔導室檢核,並視情節完成相關法定通報流程,確實掌握學生之學習狀況。於導師會議上提醒大家各樣態的處置方式與建議。
3-4-2-5導師每日及專任教師上課後都應填寫家庭聯絡簿,讓家長能掌握學生在校狀況,鼓勵導師建立LINE群組便於即時溝通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