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鑑項目:5-1教師專業
自評分數 評鑑指標 評鑑說明
5-1-1 教師每學年定期參與各該主管機關提供之教師研習或進修課程。 1.教師參與研習或進修課程之相關紀錄。 2.教師教學檔案資料(研習進修與專業成長相關資料)。 3.其他佐證資料。
學校自陳與自評(學校填寫)
■完全達成
5-1-1-1於107學年度起,配合108課綱推行,除陸續參加校外新課綱之相關研習,於校內也辦理多場次研習,以期老師能融入教學設計。
5-1-1-2於108學年度起,國教署成立服務群課程推動工作圈及課程中心,本校推派教師分別參加第一、第二、第四、第五、第六及第七課程中心所辦理之相關研習。
5-1-1-4於110學年度配合本土語文及台灣手語之政策推行,本校三名教師參加台灣手語之培訓並如期結業。
5-1-1-6於每學年期初辦理CRC及CRPD研習,期末辦理性平研習,並邀請各領域專業人員入校或線上辦理相關知能研習,提供教職員增能所需。
5-1-1-7依實際需求於寒暑假期間及學期中不定期辦理相關專業知能研習以符合學生學習現況所需之知識及技能。
5-1-1-8教師檔案皆由個人妥善保管。